未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贷款学生,请务必于10月10日之前将受理证明交到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(地址:赛罕校区:行政楼205室 电话:4392411;盛乐校区:创业楼219室 电话:7381014)。如过期未交,助学贷款按自动放弃处理。
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
2015年10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