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建设处工作职责
基本建设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,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程序,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目标,完成各项基本建设任务的职能机构,主要工作职责是:
一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遵循基本建设的客观规律,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统管全校基建工作。
二、参与编制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,了解和熟悉学校事业发展对基建的基本要求;了解和熟悉师生员工生活特点和规律及其对基建的基本要求;了解和熟悉教学科研、学科建设与基建相关的基本情况。
三、结合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学校实际情况,组织编制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五年基本建设规划。
四、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以及校园建设总体规划,科学制定基本建设及大型维修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分析研究,做出可行性项目实施方案。
五、负责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工作,组织项目规划、环评、能评、设计、图纸审查、投资控制、招标、规费缴纳、质监安监、施工许可等项目前期工作,做到项目施工手续齐全、完整。
六、负责协助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基本建设、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,利用学校监控平台定期发布招标信息,实行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
七、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。监控工程质量、进度、投资和安全生产、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,组织工程项目验收、工程款支付、维保工作,不断提高管理水平。
八、负责学校教职工住宅(含教师公寓)的房屋产权遗留问题,认真做好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。
九、负责做好教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、收采、汇总、核算和发放工作。
十、负责高校节能平台建设、完善节能平台考核相关措施,利用节能方面的相关信息,充分发挥节能平台的监督作用,并加大节能综合改造力度,逐步为创建绿色校园提供条件。
十一、负责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,做到有章可循、有法可依。
十二、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、归档工作,做好基建信息综合统计、上报工作。
十三、负责做好学校建设用地征用工作。
十四、负责本单位职工思想教育,加强队伍建设、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,确保基本建设工作规范、高效、廉洁运行。
十五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基本建设处
2020年9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