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《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》,以及《内蒙古师范大学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,为加强我校专项资金项目的顺利申报和科学管理,避免各学院(部门)因项目申报时间紧迫,导致项目论证不充分、编报不及时、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情况发生,学校对专项资金实施“项目库”管理,并于“十三五”期间,按照5亿元的额度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(每年1亿元左右)。各学院从即日起,结合学校《内蒙古师范大学”十三五”发展规划》,编报本单位2016-2020年度《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》。专项资金项目要坚持突出重点、彰显特色的原则,可从以下几方面予以申报:①重点学科建设;②重点实验室建设;③精品课程和品牌专业建设;④教学、科研团队建设;⑤人才引进和师资培养;⑥网络设施和图书资料等公共平台建设;⑦维修改造项目等。项目申报格式参照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样本,申报截止日期2015 年11月30日,以前年度已经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。
学校将成立项目评审领导小组,组织校内外专家、教授对各学院(部门)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,每年将根据财政划拨和学校安排的资金情况,结合考虑部门项目申报书的编制质量,确定支持的项目进入学校“项目库”,并按轻重缓急排队,逐步解决各部门的发展需求,以此推动我校内涵发展,不断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。
希望各学院(部门)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结合自身发展实际,组织专人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、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认真论证,并编制本部门建设项目申报书,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财务处综合管理科。
特此通知
财务处
2015年9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