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批准,内蒙古师范大学逸夫艺术楼改造工程设计,由学校自行组织、采用分散询价方式采购。
一、项目概述
项目名称:内蒙古师范大学 逸夫艺术楼改造工程设计 工程
批准文号:内财购准字(电子)〔2016〕 24437 号
采购文号:NSDXC-2016 号
采购内容:
包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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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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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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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参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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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算金额
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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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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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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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师范大学逸夫艺术楼改造工程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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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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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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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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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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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报价人的资格要求
1、报价人须具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(学校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http://gsxt.saic.gov.cn/)查询核对);
2、报价人须具备相应企业资质,报名时须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七条提供以下资质材料(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):
① 出示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,并提供复印件;
② 提供有法人签字、单位加盖公章的报价人“授权委托书”;
③ 出示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,并提供复印件;
④ 出示有效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,并提供复印件;
⑤ 出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,并提供复印件。
3、报价人需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(http://www.nmgp.gov.cn)“供应商库登记”注册后方可报名,否则报名无效。
三、报名方式
具备条件并有意参加的报价人可于本函发布之日至2016 年 9 月18日下午17:00时前的三个工作日内到内蒙古师范大学逸夫艺术楼实验中心301办公室递交报名材料,经初审合格后可以填写《报价登记表》、领取采购文件。
四、采购文件
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零 元/份。
五、递交报价(响应)文件截止时间及评标事宜
递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: 2016 年 9 月 20 日下午15:00。
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地点: 内蒙古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
开评标时间: 2016 年 9 月 20 日下午15:00。
六、联系方式
地 址: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逸夫艺术楼实验中心301办公室
邮政编码: 010022
联系电话: 15661253666
联 系 人:王月洁